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部属驻榕单位
部分医保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和增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药品的通知
闽劳办 [ 2002 ] 文 289号
一、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1、康莱特注射剂,个人自付40%;
2.重组人白介素一Ⅱ 注射剂,个人自付 2 5%;
3.香菇多糖注射剂、片剂,个人自付20%
4.胸腺肽注射剂,个人自付 2 0%;
5.前列地尔注射剂;个人自付 2 0%;
6、参麦注射剂,个人自付 2 0%。
二、列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抗肿瘤药品:
1、帕米磷酸二钠注射剂,按国产价计价赔付并个人自付 2 5%;
2、吉西他滨注射剂;个人自付 2 0%;
3、优福定片剂
本通知从 2 0 0 2 年 7月 1日起正式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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