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关于省、部属驻格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 [2001] 159号
省直各单位,部属驻榕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 O O 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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